院属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4-5月份为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为切实做好这一阶段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对象:院属各科室。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一)《景德镇市第四医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治理重点;
(二)《景德镇市第四医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评议内容;
(三)其他有关内容。
三、自查自纠的时间
2011年4月1日—5月31日。
四、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关系到检查整改阶段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的进展,关系到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院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和落实,务必做到自查彻底,自纠到位,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二)认真组织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各科室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及民主评议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梳理,认真把关,对重点人员要重点帮助,启发自觉。
(三)结合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进行查纠。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沟通等多种方式,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
(四)加强督促指导。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认真填报有关报表。各科室要按照附件中的填表说明,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阶段有关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填写规范,遇到不清楚事项要及时与专项治理办联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在报表上签字,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有关报表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汇总”的原则上报,报表汇总于6月1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院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