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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开展办理临床鉴定业务服务的通知

2020/3/27 15:09:33本站原创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加快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的通知》,赣卫明电【2020】3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院决定:即日起恢复办理临床鉴定业务服务。办理业务时请携带身份证、瓷都健康码和办理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如无“瓷都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人、小孩及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申领“瓷都健康码”的人员,可凭“小区出入证、社区(村组)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通过人工核验并经过体温检测后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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